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从而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监事杨东坡、张琦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时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