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智微: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0 20: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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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2      证券简称:慧智微      公告编号:2025-028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分别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名持有4.80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
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期已于2025年4月24日结束,
激励对象尚有14.60万份当期股票期权未行权,董事会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同意注销共计19.4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为了达到对核心员工的激励并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期权激励方案:
期权预留总额550万份,对应行权后550万元注册资本,可行权时间为公司上市后,若
公司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净资产折股、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的,则预留期权份数及对应的行权后可取得注册资本数量将相应调
整;期权行权价格为4元/注册资本。
  慧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
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对于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制定了完整的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等议案,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议案》等议案。
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期权计划总额为不超过2,200万份,行权价
格为1元/股。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
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确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期、第三期激励对象名单,
第二期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为1元/股,第三期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为5元/股,监事会分
别确认了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
件的57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并注销因个人原因离
职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
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及相关事
项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予以调整,将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的届满时间延长12个月,并据此将第二个行权期和第三个行权期开始时间和届
满时间依次往后递延,同时对员工的行权条件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本次激
励计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内容详见2023年8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6)。
行权激励对象为51人,行权股票数量为2,697,2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3年9月6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行权激励对象为30人,行权股票数量为2,766,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7月2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行权激励对象为8人,行权股票数量为1,943,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7月24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行权激励对象为4人,行权股票数量为850,000股。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9月28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第四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
权,并注销因行权期结束且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6.98万份。北京市中伦(广州)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第一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
权,并注销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5.20万份。北京市中
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期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
量行权的方式行权。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告编号:2025-016)。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条“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之
“10.2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作废,由公司注销。”鉴于第一期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行权
资格,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该 1 人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合计 4.8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七条“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
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之“7.4 行权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
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鉴于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的行权期已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结束,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当期未行权的合计 14.60
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 19.40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第一期激励对
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行权条件,公司本次注销其持有的共计4.80万份
股票期权。另外,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期激励对象尚有
束,故公司将注销共计19.4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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