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佳光子: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0 19: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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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福可喜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或“福可喜玛”)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交易完成后,福可喜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福可喜玛82.3810%股权。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
定。
施工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本次交易预案中详细
披露,并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
资产为企业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
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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