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5-33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
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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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数的 41.9544%。其中:
票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数的 15.3666%。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780 人,代表股
份 31,264,4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51%。
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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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
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7,497,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9%;反对6,468,24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1%;弃权274,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22,05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342%;反对
数的 20.6888%;弃权 27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的 0.87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2,062,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2%;反对 1,834,944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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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1%;弃权 3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086,65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3.0341 % ; 反 对
数的5.8691%;弃权3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的1.09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7,372,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45%;反对6,513,142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8%;弃权354,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96,75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334%;反对
数的 20.8324%;弃权 35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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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1.13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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