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0 19: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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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5-035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天
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7月10日           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7月10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07月 10日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7月10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会议室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1人,代表股份73,269,889股,占公司
截至2025年07月03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2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72,525,754股,
占公司截至2025年07月03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9人,代表股份744,135股,
占公司截至2025年07月03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7%。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29人,代表股份744,135股,
占公司截至2025年07月03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7%。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截至2025
年07月03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9人,代表股份744,135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07月03
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7%。(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张玲律师和钱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97,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1,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03%;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36%;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61%。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98,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2,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781%;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58%;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61%。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99,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3,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25%;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36%;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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