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9 日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 年 7 月 14 日
? 授予登记人数:75 人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90.7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23 元/股
? 股权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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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4),公司
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中国建材发改革〔2025〕171 号),国务院国资委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5-026)。
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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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每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
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
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等行为取得的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例
第一个解除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售期 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售期 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售期 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获授的限制性
序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人数 股票数量 (万
号 票总量比例 本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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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兼董事会
秘书
副总经理、总法
律顾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5 55.300 14.154% 0.239%
二、核心技术人员(不超过 43 人) 43 205.200 52.521% 0.888%
三、核心管理人员(不超过 27 人) 27 130.200 33.325% 0.564%
合计 75 390.700 100.00% 1.691%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管理、技术和
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董事会可
以根据相关机构规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
注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2027 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5%,且不低
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第一个
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37%,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
解除限售期
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5 年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任务,且 2025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
大于 0。
(1)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0%,且不低
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第二个
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2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
解除限售期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6 年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任务,且 2026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
大于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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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5%,且不低
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第三个
益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7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
解除限售期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7 年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任务,且 2027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
大于 0。
注 1:上述解除限售提及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
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注 2: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但相应调整和修改需
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
除选取 3 项指标作为兑现考核条件外,控股股东在公司考核年度下达的瑞泰
科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评分还需大于或等于 80 分。如未达到,则考核当
年对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控股股东对瑞泰科技有科创考核指标的,需如期完成,如
未达到,则考核当年对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如当年承担关键核心
技术攻关、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培育现代产业链链长、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
未来产业等重点任务,因承担任务对公司当期经济效益产生影响的,可以在授予
环节适度降低股权激励生效(解锁)的业绩条件。
②对标公司的选取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制造业”,结合可比性、代表性
和充足性原则,从所属行业中筛选出与瑞泰科技市值可比的企业,并从中选取业
务属性相似或产业链关系紧密的企业、建材集团体系内且产业链关系紧密的企业、
同样具有科研院所背景且兼顾综合考虑未来具有成长性和结构平衡性的企业共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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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予以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
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较低者。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考核等级及解除限售比例
根据公司制定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
分或者全额解除当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依照激励对象的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
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当员
工个人完成该年度考核 KPI(或两书一协议1)时,视为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
或“良好”;当员工个人绩效考核评分小于 80 分时,视为该年度考核为“合格”
或“不合格”。
具体如下:
A(优秀) C(合格)
考核等级
B(良好) D(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当期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未能解除
限售的,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
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
票交易均价)。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两书一协议是指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岗位聘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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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或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不超过 83 人”调整为“75 人”,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数由“不超过 462.00 万股”调整为“390.7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出具了瑞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 010044 号),对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与对象认购股份的资金缴纳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
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变动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3,907,000.00 3,907,000.00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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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1,000,000.00 100 0 231,000,000.00 98.34
三、股份总数 231,000,000.00 100 3,907,000.00 234,907,000.00 1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份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九、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234,907,000.00 股摊薄计
算。2024 年度全面摊薄每股收益预计为 0.2427 元/股(备注:按照 2024 年年度
报告数据进行估算所得)。
十、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 390.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 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
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