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7 月 9 日以现场
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
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人。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
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
客观的原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此次关
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德俊 张骁 程乃胜 王汀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