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经理层行权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经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讨论
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性会议,实行总经理负
责制。
第三条 经理层不得参与对公司存在商业竞争的其他经济
组织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并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
若干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按要
求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材料。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审议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经理层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经理层可
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层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根据经理层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执行。
解聘经理层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经理层说
明解聘理由。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
代表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公司党委决定、
董事会决议及董事长专题会议定事项;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
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职
权范围内研究决策有关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
故不能召集和主持时,可以委托经理层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为了提高
会议效率,可以相对固定时间召开,也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作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
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建立必要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以
协调工作、提高效率。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
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 总经理每年度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六)其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实施情况以及总经理认为需
要报告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可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向总经理提出质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