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业,防范对外投
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种等。
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
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应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
适用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五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
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负责统
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总经办进行项目可行性分
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
与付款手续。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性分析。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同。
的所需文件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一经确立,由总经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室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
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分析偏离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整改措施,并定期向公司总经
理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包括投资收回或投资转让,总经理办公
室应在该等事实出现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总经理应立即会同有关专业人员
和职能部门对此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 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依照《上市规则》等适用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取得批准后实施,投资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定期将投
资的环境状况、风险和收益状况上报公司财务中心,以便随时掌握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
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依照《上市规则》等适用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取得批准后实施,并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署书面合同,明
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中心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
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公司损失。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十五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第十六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第十七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规定办理。
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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