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辰: 江苏华辰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0 18: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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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制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辰变压
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含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以集
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
票较多者当选。
  第四条 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后,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按照股东
会临时提案的程序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第六条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方式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
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
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一) 每位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
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例如某股东拥有 100 股股票,而公司准备选出 9 名董事,则
该股东的累积投票权总数为 100×9=900 票);
  (二)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
累积表决票;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
进行核对。
   第八条 累积投票制按以下机制选举董事:
  (一) 股东投票时可以把累积投票权集中投给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几位
或全部候选人,只要不超出其投票权总数,分散使用投票权时可以不必是其持有股份数
的整倍数(如第七条(一)例子中的股东若将其累积投票权投给 3 位候选人,给其中一
位投出 305 票,另一位投出 208 票,则最后一位只能投出 900-305-208=387 票);
  (二) 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数并以拟选举董事人数为限,从高
到低依次排列,其中得票超过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的董事当选;
  (三) 得票超过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
拟选聘人数且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又相同时,排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人当选。
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适用累积投票制重新进行投票,按得票从高到低进行排列,排名在
前的候选人当选;
  (四) 首轮投票中得票超过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的董事候
选人数不足拟选聘人数时,对未当选候选人适用累积投票制重新进行投票,按得票从高
到低进行排列,取排名在前的候选人补足应选人数。如遇得票相同的情况不能确定当选
候选人时,按前项规定重新投票;
  (五) 经股东会三轮投票仍不能选举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时,原任董事不
能离任,董事会应当在 15 天内召开临时会议,确定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的时
间。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推迟至新当选董事达到公司章程规
定人数时方可就任。
   第九条 在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前,公司应发放给股东关于累积投票制解释及
具体操作的书面说明,必要时,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其进行投票。
   第十条 如果选票上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其合法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
则该选票无效;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没有超过其合法拥有的全部表决权
数时,则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的修订由董事会提出修订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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