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信息披露中的作用,规范年报编制、审
议与披露程序,明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年报编
制、审议与披露工作中的职责,本公司根据《广西桂冠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董事
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
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进
场审计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
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督促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
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六条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成后,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同时,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向董
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
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决议
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
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
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
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
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并由其在股东会上陈述意
见。公司对股东会决议及该陈述意见应进行充分披露。
上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
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相关原件存档。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相关涉密
人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度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
的内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的沟通,
积极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编制、审议与披露
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