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0 0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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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45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7 月 9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除本公司已披露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根据 choice 数据,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股票市盈率(TTM)33.3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行业市盈率(TTM)为 18.08;公司股票市净
率 3.7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行业市净率为 1.75;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股票换手率 17.93%,自 2025 年 7 月 3 日起累计换手率 38.55%。公司市盈
率(TTM)、市净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4 日、7 月 7 日、
司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3 日起累计涨幅已达 49.08%,公司股票短期内涨幅较大,
且显著高于同期上证指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
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7 月 9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行
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
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
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需
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近两个交易日内股价波动幅度较大,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公司当前市盈率、市净率
   根据 choice 数据,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股票市盈率(TTM)33.31,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行业市盈率(TTM)为 18.08;公司股票市净率 3.7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行业市净率为 1.75;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股
票换手率 17.93%,自 2025 年 7 月 3 日起累计换手率 38.55%。公司市盈率(TTM)、
市净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
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4 日、7 月 7 日、7 月 8 日、7 月 9 日连续四个交易
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且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3 日起累计
涨幅已达 49.08%,公司股票短期内涨幅较大,且显著高于同期上证指数,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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