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坐标: 新坐标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0 0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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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5-033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坐标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坐标”)于 2025 年
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唐兰军、邹健已离职,已不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资格,
董事会将对以上 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1,000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 见 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坐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了《新
坐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
到通知者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申
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激励对象唐兰军、邹健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其分
别持有的 20,000 股、11,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唐兰军、邹健 2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 31,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
性股票 1,423,5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号(证券账户号:B882266693),并向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申请,本次回购注销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完
成,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54,500    -31,000     1,423,5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5,063,396         0    135,063,396
        股份合计       136,517,896    -31,000   136,486,896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
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
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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