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0 证券简称:宝立食品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 首发 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 网下 ,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41,2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7 月 15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08 号”文批准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89 号”文批准,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4,001 万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由 360,000,000 股增加至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为杭州臻品致信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臻品致信”)、马驹、杭州宝钰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钰投资”)及杨雪琴,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次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上市流通,
上市流通数量为 241,200,000 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
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
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
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
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③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
而终止。
(5)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
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
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
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
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
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
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
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
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
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41,200,000 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无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5 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
号 名称 (股) 司总股本比例 (股) 数量(股)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241,200,00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1,200,000 -241,200,0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8,810,000 241,200,000 400,010,000
股份合计 400,010,000 - 400,010,000
八、上网公告文件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