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业务申请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中重科
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重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对中重科技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股本为基数,在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后,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066 元(含税)。
截止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4,966,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629,538,080 股的比例为 0.7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据此,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拟向全
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6 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
以截至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业务申请日,以公司总股本
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1,221,730.88 元(含税)。
三、本次差异化分派对除权(息)参考价格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4 年 5 月 21
日)的收盘价 10.39 元/股计算,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624,571,680×0.066)÷629,538,080≈0.0655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
例)÷总股本=(624,571,680×0)÷629,538,080=0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0.39-0.0655)÷(1+0)=10.3245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10.39-0.066)÷(1+0)=10.3240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0.3240-10.3245|÷10.3240≈0.0048%。
据此,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
四、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如下:在提交本业务申请至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期间,公司不实施可
能导致股本总额、证券类别、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等发生变动的行为,包括但不
限于股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再融资、限售股解禁上市、股份性质变更、股权
激励股份的登记、可转债开始转股等。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
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业务申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崇安 章亚平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