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湖
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就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审
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
注册的批复。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基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
和授权范围,我们同意,在本次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
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
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
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同意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成协中 邓伟 马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