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 号),浙江永和制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0,163,802.3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5第 ZB10033 号《验资报告》。
二、本期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
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近日,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会
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用途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专户余额
邵武永和金塘新 临时补充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406041129600174014 0.00
材料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 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内蒙古永和氟化 临时补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54090236360 0.00
工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 公司四子王支行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
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用于甲方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 20000.00 万元。
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
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
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
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
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募集资金按期回收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
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
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
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
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
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并 抄 送 给 丙 方 。 丙 方 接 收 账 户 对 账 单 的 邮 箱 地 址 为
project_YHGF2023@citics.com。
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
与约定一致。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6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方获取对账单。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
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
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二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