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亚联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机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亚联机械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58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
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9.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613.48 万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178.33 万元。募集资金到帐后
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亚联机械人造板生产线设备综
合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综合制造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其中
“综合制造基地项目”投资总额为 34,000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 30,701.15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84.86%;
“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为 6,065.70 万
元,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 5,477.18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15.14%。截至
本公告日,公司“综合制造基地项目”实施进展顺利,“研发中心项目”工程尚
未开始投资建设,相关募集资金亦未正式投入使用。
二、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经审慎研究,拟对“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
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实施方式拟由“在原有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的基础上扩建、翻新”方式
实施变更为“购置新研发场地”方式实施。新的研发场地将由当地政府平台公司
根据公司设计要求进行定制建设,建成后由公司按照市场价购买。
项目实施地点拟由“敦化市经济开发区(康平大街华瑞东路)”变更为“敦
化经济开发区下石工业园区汇融大街”。
项目投资总额拟由 6,065.70 万元调减至 5,994.14 万元,同时相应调整项目的
投资结构。调整前后的项目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调整后投资额 调整前投资额
序号 项目类别 变动额(万元)
(万元) (万元)
投资总额 5,994.14 6,065.70 -71.56
除上述变更外,“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和研发方向未发生变化,建设
周期仍为 12 个月,自新研发场地建成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本次变更的原因
“研发中心项目”主体工程及办公场地原计划在公司敦化老厂区原有厂房的
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和翻新,但受限于老厂区建筑结构及空间规划,厂房即使经过
改造,也仅能满足短期内的研发需求,难以支撑公司长期发展。拟购置的新研发
场地由当地政府平台公司根据公司设计要求进行定制建设,在空间规划、作业环
境、操作流程等方面更加优化,将为公司募投项目和生产经营提供更充足、稳定
的研发空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此外,老厂区距离公司现有主要厂区相对
较远,研发环节与生产协作不便,协同效率低,沟通和管理成本高。新场地位于
敦化经济开发区下石工业园区,毗邻公司现有主要厂区,能够实现研发生产的高
效对接,有助于降低管理成本,加快技术验证和产业化应用。基于前述情况,经
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同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项目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
管理需要,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后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有利于改
善公司研发环境、提升研发生产协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规则》
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
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
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进行变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其意见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管
理需要,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后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有利于改善
公司研发环境、提升研发生产协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
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事
项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盛金龙 王裕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