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 富春染织职工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7月制定)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0 00:03:2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2025年7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规范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履职和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成员,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选举产生。
 第三条 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民主选举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职工代表性与董事会专业性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提名、选举、增补、更换(罢
免)及管理等事宜。
          第二章 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职工代表董事须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职工代表董
事。
  第六条    职工代表董事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以下情形
不得担任职工代表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
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
年;(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七条   职工代表董事人数1名,职工代表董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
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职工代表董事的提名与选举
     第八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可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候选人。公
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对初步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第九条   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
全体职工的监督。如在公示期间发现候选人存在不符合任职资格等问题,经核实
后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名候选人。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唯一法定机构。
     第十一条 选举程序:
     (一)工会应依法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持;
     (二)向职工代表介绍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四)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具体计票规则
(如有效票认定、当选票数要求等)由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制定;
     (五)选举应设监票人、计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并当场宣布选举结
果;
     (六)详细记录选举过程、表决结果,形成书面决议,并由所有职工代表签
字确认,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选举结果确认与报告:
     (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后,应当形成正式的职工代表大
会决议;
     (二)工会应当及时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
     (三)董事会根据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确认职工代表董事资格并进行披
露。
            第四章 职工代表董事的罢免、增补与更换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认为职工代表董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提出
罢免动议:
     (一)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
     (二)严重失职、渎职,给公司或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三)未能履行职工代表董事职责,经职工代表大会评议认定为不称职;
     (四)出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
     (五)职工代表董事丧失职工身份(如辞职、劳动合同终止、退休、被
解雇等);
     (六)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务超过六个月;
     (七)被职工代表大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的其他情形。
     (八)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也可提出罢免动议。
     罢免决议形成后,由工会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和被罢免人。被罢免人自罢免
决议生效时起不再担任职工代表董事。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罢免、丧失职工身份、死亡
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增补选举。
     (一)出现空缺后,由工会启动增补选举程序;
     (二)按照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提名与选举程序进行增补选举;
     (三)新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的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五章 职工代表董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权利,并享有:
     (一)列席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等相关会议;
     (二)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会、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关于公司重大决
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三)就公司经营发展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开展调查研究;
     (四)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应就议题内容通过工会或职代会专门委员会
(小组)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董事应当履行与其他董事相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并负有以下义务:
     (一)代表和反映公司职工的合理诉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负
责;
     (二)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
评议;
     (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五)及时向职工传达董事会的重要决定和精神;
     (六)不得利用职工代表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
     (七)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职工代表董事的管理与保障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董事每年应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履行职责的情
况。
     第十八条 公司对职工代表董事的履职提供保障:
     (一)公司应保证职工代表董事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履行董事职责
所需的公司信息和资料。
     (二)职工代表董事因履行董事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公司
应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三)公司应为职工代表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如调研、培训
费用等)。
     (四)公司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为职工代表董事履职提供
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如收集职工意见、提供信息等)。可以设立职工代表董事联
络员或工作小组。
     第十九条 对职工代表董事的考核与评议:
     (一)职工代表董事的履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
  (二)职工代表大会可以采取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职工代表董事进
行年度或任期评议。
  (三)评议结果作为职工代表董事是否称职的重要依据,并与是否需要启动
罢免程序相关联。评议结果应书面反馈给职工代表董事本人和公司董事会。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工会应建立职工代表董事选任与履职档案,完整、准确、
及时地记录选举过程、履职报告、评议结果、罢免情况等文件资料,并按照档案
管理规定妥善保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
相冲突的,以后者为准;与公司章程冲突的,应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富春染织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