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0 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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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4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露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公告,并在公司公告栏公示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
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
   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员工。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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