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股票代码:6003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桥沟街 88 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 86 号城市之心 29 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条—第十三
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
山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山股份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华科
指 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技
江山股份、上市公司、公
指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公司股票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下的行为
本报告书 指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 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桥沟街 88 号
成立时间 2017 年 6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张华
注册资本 30,132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12MA63TMTB3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作物保护科技项目投资;生物基因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商务咨
经营范围 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 年 6 月 20 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 86 号城市之心 29 楼
联系电话 028-86202001
福华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合计 30,132.00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交易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相应持股比例减少。
二、未来 12 个月的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披露了《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5-031)。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919,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3%,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均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9,529,124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9.6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福华科技 无限售流通股 29,529,124 9.67 21,532,403 4.99998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上市公司总股本305,367,100股为基础计算;2023年5
月至2024年6月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预留部分的授予、2022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送红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具体变动情
况如下:
变动方式 变动期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2024/4/12~2024/4/23 8,860,000 2.00
合计 21,284,827 4.67002
注: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是因为“减持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
础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
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华科技持有上市公司21,532,403股股份,约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4.99998%,其中质押的股份为15,500,00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3.6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前次权益变动披露时间:2023年4月15日
前次权益变动方式:福华科技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于2022年8月3日到2023年4
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15,268,261股股份,持股比例
减少5.00%。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 华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 华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南通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江山股份 股票代码 600389
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四川省乐山市
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册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9,529,124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9.67%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数量:-21,284,827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比例:-4.67002%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后持股数量:21,532,403 股
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