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5-47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
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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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
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
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63 元/份调整为 10.35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由 5.32 元/股调整为 5.04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
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
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4 日。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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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
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若在本激励计划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综上,公司需要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
(1)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0.63-0.28=10.35 元/份;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32-0.28=5.04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此次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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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
次调整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