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为了完善和健全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
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基本原则
(一)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是在着眼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
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综合分析外部融资环境和社会资金成本,充分考虑
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
排,是为了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确保公司股利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相对
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
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可进行一次股利分配,通常可由年
度股东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
有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但进行现金分配不影响前
述事项及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进行。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计划或购买重大资产计划。公司在符
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因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而不进行现
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不满足《公司章程》或分红规划的规定时,董事会应就
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较低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用途
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
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
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
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
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
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
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会审议制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审议权益分派事项时,应该单
独计划票并披露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因现行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不符的,
公司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
的意见并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数,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
发表独立意见。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其他事宜
程》规定执行。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