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 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自愿锁定部分股份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9 18:07: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5-92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自愿锁定部分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795 名
激励对象出具的《关于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对上述激励对象
(以下简称“承诺主体”
          )自愿承诺对其本人在第四期激励计划项
下所获归属的部分股份进行锁定,详情如下:
   一、承诺的总体情况
   本次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的人员为 795 名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
该等人员承诺: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获归属的公司股
份的 40%(以下简称“锁定股份”
                )自归属股票上市流通之日起 8
年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其余获归属的公司股份之转
让不受本承诺之限制。该等锁定股份若由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送股、股份拆细、配股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遵守锁定期的约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
 ”
  (一)本次锁定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股票的归属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上述 795 名承诺主体在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后获归属的股份数量为 23,281,190 股,拟锁
定的股份数量为 9,312,455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办理
完成上述股份的归属登记和自愿限售登记工作。
  (二)承诺的其他内容
口期内办理解锁事宜;如锁定期内上述承诺主体发生辞职、辞退、
退休、降职、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的,上述承诺主体本人或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继承人可在公司确定的每年一次的窗口期内向公司申请办理该
等锁定股份的解锁事宜。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自愿将所得收益上交公司。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相关规定。
  二、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主体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如后续上述承诺主体因达到解锁条件,公司办理该等锁定股
份的解锁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上述承诺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温氏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