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科技: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9 18: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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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公司发送的《关于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5】0653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按照《问询函》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与管理层认真讨论了《问询函》的内容,并查阅了相关资
料,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问题3、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2024年公司新增电子电器贸易业务收入
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杭州)向德力西(杭州)变频器有限公司采购“DELIXI”
品牌或其他品牌的变频器等产品及其配件,向杭州西子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西子”
品牌或其他品牌的电表等产品及其配件后,销售至海外市场。两家供应商均为
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2024年3月和2025年1月,德新杭州两次与相关供应商
签署采购合同,每次合同总额均为4000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贸易业务的商业模式及开展情况,包括主要产品、
购销定价政策、结算方式、货物流转、资金流转等情况和收入确认时间节点及
确认依据,结合公司在各环节中扮演的角色和参与程度、承担的存货风险、是
否具有定价权等,说明公司属于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
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是否存在客户到供应商处自提存货或
供应商将存货运至客户处交付等具有瞬时性控制的情形,如有,进一步说明相
关业务会计处理情况,并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3)结合前述问题,
说明公司首次开展贸易业务即实现较高毛利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明显
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4)贸易业务主要客户名称及其实际控制方、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参保人数、交易金额、信用政策、结算方式、期末应收预付款项余
额、订单获取方式等,说明主要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业务模式及其商业实质,说明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或向关联方利益倾斜等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对问题(4)
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问题3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贸易业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交易前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具有商业实质性,公司主要贸易客户与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向
关联方利益倾斜等情形。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薇、顾孟迪、张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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