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恒立退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5-60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立实业”)及全
资子公司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零部件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收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楼区法院”)送达
的《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设
计公司”)、湖南先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建设公司”)将公司
及零部件公司诉至楼区法院,具体详见公司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025-26、2025-34)。
近日,楼区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判决。
二、案件判决情况
(一)案件一:《民事判决书》(2025)湘 0602 民初 197 号判决如下
零部件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方圆设计公司支付设计费 459246.15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459246.15 元为基数按照 LPR 的标准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零部件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方圆设计公司支付工程款
年 10 月 24 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方圆设计公司在工程价款 37645448.5 元范围内对其承建的恒立实业汽车零
部件创新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驳回方圆设计公司、先锋建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零部件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239767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44767 元,由零部件公司
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 6900 元,由零部件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二:《民事判决书》(2025)湘 0602 民初 198 号判决如下
恒立实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方圆设计公司退还诚意金5500000元
及资金占用费,以已退还的诚意金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1
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2022年6月22日止计算为30000元,以未退还的诚意金55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1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9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8950元,由恒立实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
于该诉讼事项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
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二审法院
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五、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保持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协调,积极采取
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25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7
月15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
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上述指定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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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