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科医疗: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9 0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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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暂缓与豁免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暂缓
与豁免规定》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按《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会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规定、引致不当竞争、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公司可以按本制度豁免披露。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
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
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包括保密商务信息。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尚未
公开或者泄密的,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
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
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
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内部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应当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
进行审慎判断,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若该事项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批露的信息,原则上需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形成书面同意暂缓、豁免披露的决议,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
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存在特殊情形
时,可直接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
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相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
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
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
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五)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
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
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确保可能接触拟暂缓、
豁免披露信息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第八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确实难以保密、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导致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的,公司应当立即披露相关事项筹
划和进展情况。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
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山东证监局
和深交所。
             第三章 处罚机制
 第十条 公司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
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情形,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信息的提供
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分管责任人等根据过错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
定相悖的,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暂缓与豁
免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实施。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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