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关于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审查意
见:
一、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
本次调整系基于关联方体系范围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与部分关联方企业调整业务
量的情形,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进行,遵
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李正、许怀斌、杨祥良、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