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47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股东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惟
基石”)持有公司股份 45,937,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040%;其一致行动人
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马鞍山基石”)
持有公司股份 13,748,7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5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源霖”)持有公司股份 33,444,94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6.4098%。上述股份来源为信惟基石及马鞍山基石、鼎晖源霖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 5%以上股东信惟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基石拟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3,044,500 股,
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5%。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 5,217,8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且在任意连续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7,826,7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且在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 5%以上股东鼎晖源霖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3,044,500 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5%。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217,800 股,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7,826,7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上述股东减持期限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即 2025 年 7 月 31 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
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45,937,700股
持股比例 8.804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5,937,700股
股东名称 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公司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信惟基石的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13,748,718股
持股比例 2.635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3,748,718股
股东名称 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3,444,944股
持股比例 6.409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3,444,944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有数量(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 信惟基石、马鞍山基石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均为基石资产管理股份
第一组 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 有限公司管理下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
合计 59,686,418 11.4390% —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安徽信惟基石产 8,035,600 1.5400% 11.90-31.22
业升级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6,026,700 1.1550% 23.14-28.77
马鞍山基石智能 2024/11/29~ 2024 年 10 月
制造产业基金合 2024/12/5 16 日
伙企业(有限合 1,800,000 0.3450% 2025/5/14~ 23.33-28.77 2025 年 2 月 11
伙) 2025/6/3 日
上海鼎晖源霖股 9,172,800 1.7580% 10.00-26.19
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7,826,700 1.5000% 19.67-32.77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044,5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9250%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217,8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826,7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31 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575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0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31 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上海鼎晖源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3,044,5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5%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217,8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826,7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31 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
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a)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信惟基石及马鞍山基石、鼎晖源霖关于减持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
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
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
本公司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
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公司未来依
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
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
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
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b)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
股东信惟基石承诺如下: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收益归发行人。本公司/本人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本人违反了关于
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股东马鞍山基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之日(即 2018 年 12 月 28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归发行人。本企业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
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股 东 鼎 晖 源 霖 通 过 参 与 公 司 两 次 增 资 , 分 别 取 得 4,933.3333 万 股 及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通过认购发行人第一次增资取
得的 4,933.3333 万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就第二次
增资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18 年 12 月 28 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通过认购发行人第二次增资取得的
归发行人。本企业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
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信惟基石及马鞍山基石、鼎晖源霖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
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
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