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粤海饲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
划”)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现就公司本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
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计划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
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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