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
有效的《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
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地点、会议审
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和会议召集人等相关事项,还提供了网络
投票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8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
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5 年 7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8 日 9:15-15:00。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安排。
太湖大道 10888 号 5 楼报告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晓军主持,会议召开的日期、
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
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地点、会议审议
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和会议召集人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477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475,284,88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本
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
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关于不再设立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会的议案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的议案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关于修订《公司章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程》的议案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事规则》的议案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事规则》的议案 472,298,497 99.3716 2,596,279 0.5462 390,108 0.082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关于选举束兰根先 471,943,368 99.2969 2,736,563 0.5757 604,953 0.1274
生为第七届董事会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关于发行苏州农商 379,831,231 79.9165 93,430,901 19.6578 2,022,752 0.4257
银行二级资本债券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的议案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
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
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