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的规范
要求、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相关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7日期间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在公司
内部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
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
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务;
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
件、其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以及
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
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