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8 00:08:5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董事,指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
  本制度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
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
  (一)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支付。
  (二) 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非独立董事津贴管理执行。
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和非独立董事津贴确定。
立董事津贴。按月支付。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包括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
  (一)固定薪酬是指每月固定发放的部分;
  (二)绩效薪酬是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考核指标完成的情况发放的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在公司的任职、责任、能力、市场薪酬行情、公司经营业
绩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并由董事会负责最终的审核。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结果发
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薪酬/津贴的,公司将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薪酬/津贴,且以后
不再补发。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
纳相关税费。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本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 华 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