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8 00: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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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造成不良影响的;
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
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
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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