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材 料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
议案二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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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会
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
“《公司章程》
”)以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须知。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
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载明的会议登记方法中要求的登记文件,前述登记文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
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合格后
领取股东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
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
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
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在股东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
要求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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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回避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八、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
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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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16 日15 时 00 分
(二)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 108 号 T 区 1 栋 12 楼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7 月 16 日至2025 年 7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及会议主持人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勇
三、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介绍股东会会议须知和会议议程
(五)推选本次会议监票人、计票人
(六)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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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议案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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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要
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公 司 于 2025 年 7 月 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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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公 司 于 2025 年 7 月 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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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
规定,公司编制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公 司 于 2025 年 7 月 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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