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8 0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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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5-049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
时)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7 日 11:00 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
楼 7 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1 日以书面及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
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部分员工授予
“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关联监事赵国南女士回
避表决。
  根据《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
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授予部分员工“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预
留份额。
  经审议,1、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担保等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情形。
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
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和决策合法、有效;本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监事会
同意本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向部分员工授予“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5-050)。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根据相关要求,公司拟作为保证
人对相关业务追加担保,公司拟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
属公司增加提供担保敞口不超过人民币 5.10 亿元。本次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
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将在预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来确定。担保有
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召开之日起 12 个月内。
   经核查,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
弥补亏损的议案》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公积为 132,821,361.13 元,资本公积为 1,349,083,794.01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
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资〔2025〕10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132,821,361.13 元
和资本公积 409,984,532.67 元,两项合计 542,805,893.80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
计亏损。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母公司本次使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其累计
亏损的方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母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
累计亏损。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
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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