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
称“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象共计 425 名,上述激励对象中已离职 122 名激励对象(已合并各期重合人员及
排除已披露的相关作废公告中已被取消资格的激励对象);上述 122 名激励对象
已不符合 2021 年激励计划及 2023 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24,080 股。
因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及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值,但达到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0%,本次 242 名符合归属
条件的激励对象,其经营单元层面、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均为 100%,作废其本期
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04,556 股;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 0%,作废
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376 股。
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激励计划及 2023 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 2021 年激励计划和 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831,012
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作废情况外,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达到归属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为 202,746 股;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达
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为 43,200 股;2023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达到归属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为 172,311 股。本次共 242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
计 418,257 股。
本次拟归属的 242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1 年激励计划及 2023 年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18,257 股。
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
就。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