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
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青岛日辰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7 月 7 日为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8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 26.63 元/份。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