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
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
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性文件,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
求。
综上,我们同意刘二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