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2025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
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8)和《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6)。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118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不影响 2025
年第一次回购方案(公告编号:2025-027)的独立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将于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且公司 2025 年第一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后开始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
方式如下: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
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
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