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7 20:06:0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25-62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7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7日9:15至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105,070,9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70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4 人,代表股份 5,110,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1.0978%。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
晖、陈璐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
  议案 1.00 《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40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62%;
反对 644,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6176%;弃权 2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9%。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831,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9%;
反对 164,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4%;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7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70,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2149%;弃权 7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制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882,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5%;
反对 161,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7%;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1601%;弃权 2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3%。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
  议案 4.00 《关于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883,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9%;
反对 161,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7%;弃权
总数的 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3,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1601%;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9%。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
  议案 5.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998,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172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7430%。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996,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170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7038%。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993,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16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6447%。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993,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16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6459%。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林昱先生、林怡峰先生、蔡钦铭先
生和翁齐财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6.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17,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190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1.1152%。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06,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180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8995%。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03,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177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8473%。
  表决结果: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徐青女士、卢少辉先生、江洪女士
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三木集团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