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7 19: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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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5-029),并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7 日(星期一)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料产业园民祥路 1 号)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过半数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3,830,004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9,001,986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6,769,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4.22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363,45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376,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363,45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董秘李专元先生主持,
除董事长项梁先生、独立董事李港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外,公司其余董事及全体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
决。
  (二)本次股东大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018,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152%;反对 95,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8%;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设置 8 项子议案,会议以逐项审议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023,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8,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860%;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010%;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30%。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023,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8,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860%;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010%;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30%。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023,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8,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860%;反对 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010%;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30%。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022,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6,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408%;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463%;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30%。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022,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6,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408%;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463%;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30%。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018,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152%;反对 95,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8%;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30%。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018,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152%;反对 95,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8%;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30%。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018,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152%;反对 95,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8%;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30%。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2 名,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
投票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769,0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771,0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770,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盛汉平先生、项洪伟先生、陈彧女士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2 名,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
票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769,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77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吴昌明先生、汪洋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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