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
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
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拟定的 2024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及 7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
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2,274,000 股,回购价格为 8.812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38,488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由 384,769,288 股变更为
时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
销上述股份,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登记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应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仍将由公司继续承担。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
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债权人为自
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