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4 证券简称:中富电路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1,430,1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9,143,013.2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9,143,013.20/191,430,132)×
价-0.100000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日,公司总股本为 191,430,132 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 19,143,013.20 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可转债转
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1,430,13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1 日
除权除息日:2025 年 7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发行前控
股股东中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山科技有限公司、香港慧金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泓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富兴业电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昌
民、王璐、王先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公司董事蒋卫民,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王基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的亲属王宏、王先杰、王先进、王祥,其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招商局广场大厦 6 楼 GH 单元
咨询联系人:苏淯
咨询电话:0755-26683724
传真电话:0755-26406673
八、备查文件
(一)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