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化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7 17: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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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和行为, 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补选产生的董事续任或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
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
的书面资料: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等相关工作事项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
料报董事会: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
乎相关法律法规等;
  (四)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事项及自我评价报告;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
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
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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