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7 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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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5-04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总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事项概述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因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拟以其持有的位
于大连市金洲区七顶山街道陆海村王家崴子 80 号的土地房产以及其持有的毛茔
子垃圾渗滤液项目设备作为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申请 5,000 万元的信用额度。
  为支持广泰源经营发展和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广泰源综合授信续授信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公司将在相关审议
程序通过后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广泰源少数股东杨家军先生拟
与公司签订《担保保证合同》,对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
再生利用,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
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
资未上市企业),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565.33                 42,972.70
负债总额                     33,683.71                 32,989.37
净资产                      10,881.62                  9,983.33
 财务数据            2024年                      2025年1-3月
营业收入                         8,759.01               1,282.68
净利润                      -6,567.65                      -892.29
  三、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一)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
同”)。
月11日至2026年7月10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
(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
的一系列债权。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
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
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票据、信用证、
保函等的开立日、到期日或乙方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
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
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保理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
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保理合同签署日或履行回购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
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
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
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
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
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金额、信用证开证金额、保函金额等。
的本合同附件《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清单》所列的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债
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二)保证范围
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
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保证方式
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
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
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
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
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
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
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
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
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对
资金的需求,提高经营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泰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
公司整体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
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整体生产经
营的良性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含对子公司担保)总
额为19,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含对子公司
担保)为7,206.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18.45%;其中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比例0%,不存在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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