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 鑫科材料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7 16: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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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程
 一、宣布现场股东会参加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
 二、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议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五、会议议案现场投票表决
 六、表决结果统计
 七、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与会董事签署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会议材料之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
材料”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
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会议材料之二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拓宽
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拟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
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以一次
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
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
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
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
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
资者。
  (七)增信机制
  本次债券具体增信措施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申报发行时市场情况和综合融资成本确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
金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九)承销方式及挂牌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在满足挂牌条件
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会议材料之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向
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事项:
手续;
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
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募集资金用途、增信措施、
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
和方式、债券挂牌有关的全部事宜;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各类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集资金监管协议;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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