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易明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
股东易明莉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申请函》,易明莉女士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自 2025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或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800,000 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000,000 股)1.19%。
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的比例为 6.04%,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1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证券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000,000 股)1.19%;
自 2025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期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持股 5%以上股东易明莉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
开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3)若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在上述期限届
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1)在本人/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单位拟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人/本单位所持发行
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单位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自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数量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5%时,本人/本单位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
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