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利: 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6 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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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5-07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7 月 2 日以通讯方
式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于 2025 年 7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许加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
易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9.8.1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毕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已对2013年度至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详见公告:2025-062),苏亚金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同步为公司出具了《关
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
告》。
  针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关债权人签署的已经发生效力的相关代为履行协议及确认函,原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12,483.48万元已通过相关债权人豁免债权的方式获得
清偿。因此,公司原存在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经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依法获得妥
善解决。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
  针对违规担保,根据公司、管理人及产业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
投资人承诺以现金形式就公司为承担违规担保债权清偿责任所实际付出的偿债
资源对公司进行补偿。因此,公司原存在的违规担保已通过产业投资人按照重整
投资协议约定的兜底方式获得妥善解决。
  上海加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之法
律意见书》,针对公司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整改情况发表了专项
说明。
  (2)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苏亚金诚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
审计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上市规则》第9.8.8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八)项
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
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
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因素已经全部消除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符
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4)公司不存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逐项自查,不存在《上市规则》所列示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的情形。
  (5)公司已就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债权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事项产生投资者诉讼:截止目前,大部分投资者尚未对
公司提起诉讼或诉讼案件尚未完成立案程序,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涉及的投资
者损失进行测算,并出具了《投资者损失核定报告书》。公司参考报告书进行合
理的会计估计,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要求,于2024年度
报告中计提了预计负债,金额约为1.65亿元。投资者诉讼案件赔偿金额后续以实
际判决金额为准,具体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捐赠30万元人民币,助力推动电线电缆行业培
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为建设高质量产业工人队伍提供公益力量。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其他说明
  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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