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凌俊、邓红新等 38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承航锐”)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2025 年修正)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
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特此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